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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原校车队部分场地公开招租公告

   现将我校沙坪坝校区陈家坡区域原校车队场地对外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前来竞租。

   一、招租标的情况

   此次招租标的位于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使用面积约250㎡。招租底价按60,000元/年计算。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合格竞租人可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得以联合体或关联企业参与竞租;

   (二)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法人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近3年信用记录;自然人需提供个人近3年的征信记录);

   (三)遵守本项目的限制性规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出租期限

   本次公开招租期限为 3 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为准。合同到期后由招租方按规定重新招租,承租方不具有优先承租权。

   四、经营业态限制

   根据校区管控需要,招租标的仅限于汽车维修保养,不得用于汽车维修保养以外的任何活动,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五、竞价方式和竞租保证金

   (一)竞价方式

   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招租,竞租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否则为无效竞租。至少有3名有效竞租方参与才满足开标条件,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二)竞租保证金

   1.通过资格审查者,由西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通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竞租人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租保证金至招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者视为放弃竟租资格。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西南政法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三峡广场支行

   账  号:3100024109024939290

   2.缴纳竞租保证金时,汇款账户的开户名与竞租单位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视为无效。

   3.竞租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沙坪坝校区原校车队场地竞租保证金”的字样。

   4.未中标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由招租人无息退还至原账户;中标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六、竞租报名及竞租书投递

   (一)报名方式及投递资料

   竞租人投递齐全的竞租材料即视为报名,材料包括:

   1.竞租确认书(详见附件1)1份;

   2.竞租报价表(详见附件2)1份;

   3.营业执照(企业提交)复印件1份;

   4.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近3年的信用记录1份;

   6.保证金转账凭证1份(通过资质审查后按通知要求提交)。

   (二)材料封装

    竞租人将签署的竞租报价表进行密封,在密封信封封面上注明竞租方名称、竞租标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竞租确认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记录、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另行装袋但不密封并自制材料清单。

   (三)竟租材料提交方式

   请竞租人于2021年96日上午9:30-11:30将竞租材料提交至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东山办公楼北楼3011室,过时无效。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投递竞租材料无效。

   联系人:谢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7258357,65382207。

   (四)开标评标

   由招租人组织开标评标,竞租人无需到达现场,请竞租人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评标以审查竞租人资质条件合格为前提,以竞租人所报竞租报价表不低于招租底价为条件,再按报价总金额排序,以价高者确定中租人。评标后由招租人通过西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将中标情况予以公示。

   (五)中标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由招租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由招租人按排名第二的承租候选人递补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

   七、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竞租结果公告发布后按照招租人的时间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由排名第二的承租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八、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租赁期限

   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1年XX月XX日至2024年XX月XX日止。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交纳。

   (三)租金交纳

   租赁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内,承租方交纳第一合同年度的租金,往后每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交纳时间以此类推。承租方每逾期一日须按年租金的0.3%向招租方支付滞纳金,超过30日未交付的,招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四)经营范围

   (详见本公告第四条“经营业态限制”)

   (五)房屋装修

   承租人根据需要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无装修免租期,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承租方全权负责装修过程中的施工安全。

   (六)诚信经营

   承租人应本着“诚信为本”的理念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过期商品等。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诚信经营,视为违约,招租人可按年租金的20%收取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永不再与其合作。

   (七)转租限制

    本招租标的不得转租,如承租人擅自转租标的的,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租方法律责任。

   (八)安全责任

   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日常经营的安全管理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紧急状况下的安全管理(如疫情防控)等。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追究承租方责任。

   (九)违约责任

   若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条款,招租人可按年租金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经济损失的,招租人有权依法行使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且承租人永久丧失租用招租人资产的资格。

   九、其他事宜

   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以及其他与承租人经营相关的、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政策性收费由承租人自己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