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校渝北校区三个超市对外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竞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此次招租标的为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校园内的三个超市,具体情况如下表:
标号 |
位置 |
面积(㎡) |
招租底价 (元/年)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期限 |
备注 |
1 |
标的1:北园一食堂旁 |
183 |
1,400,000 |
按照中标金额一个季度租金缴纳 |
3年 |
报价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
2 |
标的2:西园二食堂旁 |
200 |
1,270,000 |
|||
3 |
标的3:东园三食堂旁 |
215 |
1,150,000 |
二、经营范围
承租人只能利用上述场所从事超市经营,但不得经营现场制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炸、烤、煮、蒸等加工食品,更不得利用超市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承租人如不按规定范围经营的,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经营场所,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三、竞租人的条件要求
(一)具有从事超市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联合体或关联企业参与竞租;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从事高校超市经营业务三年以上业绩(以租赁合同为准);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需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近三年信用记录);
(六)无条件缴纳竞租保证金;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竞租资格,我校将不再与其建立任何合作关系。
四、竞价方式和竞租保证金
(一)竞价方式
三个超市分别设定为三个标的,均采用公开竞价方式招租,每位竞租人最多只能竞租一个标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竞租人。
(二)竞租保证金
1.通过资格审查者,由西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通知竟租人缴纳保证10万元人民币。竞租人应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竞租保证金至招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未按时缴纳保证金者视为放弃竟租资格。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西南政法大学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三峡广场支行
帐 号:3100024109024939290
2.缴纳竞租保证金时,汇款账户的开户名与竞租单位必须一致,若不一致,视为无效。
3.竞租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超市竞租保证金”的字样。
4.未中标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由招租人无息退还至原账户;中标的竞租人,其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五、竞租报名及竞租书投递
(一)报名方式及投递资料
竞租人投递齐全的竞租材料即视为报名,材料包括:
1.竞租报价表(详见附件1)1份;
2.投租确认书(详见附件2)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5.近3年的信用记录1份;
6.保证金转账凭证1份(通过资质审查者提交)。
(二)材料封装
竞租人将签署的竞租报价表进行密封,在密封信封封面上注明竞租方的名称、竞租标的号、联系人及手机号码。投租确认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校超市经营业绩、信用记录、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另行装袋但不密封并自制材料清单。
(三)竟租材料提交方式
鉴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校园实行封闭管理,请竞租人于2020年7月23日9:00-11:00、14:30-16:30将竞租材料提交至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2号门口,过时不候。以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投递竞租材料无效。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大学。联系人:谢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67258357。
(四)开标评标
由招租人组织开标评标,竞租人无需到达现场,请竞租人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开标后由招租人通过西南政法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网站将中标情况予以公示。
(五)中标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由招租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由招租人按排名第二的承租候选人递补确定中标人,以此类推。
六、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竞租结果公告发布后十五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承租资格并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由排名第二的承租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七、租赁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租赁期限
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0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租金,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租金缴纳时间
首次租金缴纳时限为合同生效后10日内,剩余租金在合同期限内每年的11月25日、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前按三个月等额缴纳。
(四)经营范围
(详见本公告第1页的“经营范围”)
(五)诚信经营
承租人应本着“诚信为本”的理念服务师生,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过期商品等;所有售卖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一货一签,标签字迹清楚、完整,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公允价。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诚信经营,视为违约,招租人可按年租金的20%收取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永不再与其合作。
(六)安全责任
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日常经营的安全管理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紧急状况下的安全管理(如疫情防控)等。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追究承租方责任。
(七)违约责任
若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相关约定条款,招租人可按年租金的20%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其经济损失的,招租人有权依法行使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的权利,且承租人永久丧失租用招租人资产的资格。
八、其他事宜
租赁期限内,承租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以及其他与承租人经营相关的、政府部门规定应由承租人承担的政策性收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